近期开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极大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方面仍存在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要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预防和应急结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当前,我们亟须在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及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反应敏捷、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体系,筑牢有效防控疫情的制度基础。第一,全面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促进社会长期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等多方面优势。制度优势得以彰显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于党依靠和运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超凡领导力和执行力。历史和现实表明:在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健全国家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全面推动国家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首先,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作为健全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制度建设与国家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形成更加完善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其次,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国家各方面制度,不断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有效防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应以强化制度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性和协同性、挖掘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潜力为目标。一是加强法律、规章、决策、政策等制度建设,使它们形成内容完备、结构严谨、程序规范、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为各级各类主体提高治理效能奠定基础。二是加快完善反映国家制度内在本质和基本要求的执行运作机制、执行规则、执行流程、执行资源配置机制、执行监控机制等基础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执行制度,使它们更加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和有效,进而在这种执行机制约束下,让各种良性执行力量在执行过程中凝为一体并畅通无阻地传递,使法律规范、制度规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第二,建立权威高效的防控指挥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的战略任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尤其是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具有来势猛、危害大、不确定、难防控等特点,需要我们同时在“防”和“控”上下功夫。“防”需要及早发现、精准判断、广泛动员,“控”应立足于科学施策、精准施策、有效遏制。首先,把建立健全预防系统放在首位。具体要求包括:强化决策、执行、监督等主体风险意识,明确防范目标,制定适合国情和区域特点的执行战略计划,加固预防设施和技术手段;善于科学处理信息、把握各种信息的关联性,及时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畅通和全面、真实、及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风险预测的准确性、有效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权威部门公信力;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和演练,提升政府、专控机构与公众自主行动及其相互配合的有效性。其次,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我们应结合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疫情的特点,研究应急反应过程、举措和成效,认真总结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加快健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央与地方、地方与部门、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防联控应急管理机制;把强化地方和职能部门职责及问责机制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地方党政职能部门、疫情防控机构领导干部和人才资源配置;善于针对疫情传播特点和跟踪结果做出研判和预测,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疫情处置效率,加快形成系统完整、反应敏捷、权威高效、施策精准的应急指挥管理系统。第三,健全适时济事的防控保障体系。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而且需要充足的物质保障、人才保障和技术保障。在完善、优化防控指挥系统决策机制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同时,我们应不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反应技术支持,加快形成全要素的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保障体系。首先,建立常态化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制度。我们需要认真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加快补齐疫情防控物资缺失的短板。应根据以往经验和病毒活动规律,在开展科学研究、进行科学预测前提下,掌握疫情防控所必需的医疗物资类别、规模、时效等,并根据需求和节俭原则,在中央和省级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制度。其次,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疫情防控医疗队伍和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具体而言,可以由疫情防控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学者和具有疫情防控经验的实务工作者,起草疫情防控规划方案,报中央或地方政府批准,必要时可经过全国和地方人大审议通过,由政府拨款在专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和储备基础专业人才;在科研机构开展系统的疫情防控研究,培养高端研究人才,形成一支常态化的专兼职相结合、集科学研究与实务操作于一体的突发疫情防控专业队伍。同时,还可设立国家专项资金,以招投标方式组织科研立项,系统研究突发重大疫情的来源、区域分布、扩散途径和规模速度等,深入了解并准确把握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引导医学科研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疫苗、医药、医疗设备的研发,推动现代中西医药事业发展,探索更加有效的医疗技术和手段;在疫情研究和防控实践中培育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和建设高质量的医学科研队伍,促进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提升,充分发挥科研成果和科学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第四,健全系统严密的防控监督体系。实践证明,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疫情过程中,防控主体迅速反应、敢于担当作为十分重要。换言之,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执行力和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就会使制度形同虚设。解决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力不足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主体及其执行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疫情重要信息等失职、渎职行为,应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监督机制,目的在于保障疫情防控的制度安排、法律法规、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我们应严格按照党中央要求,“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加快健全“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机制和“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将党政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有关决策、执行机构及其执行人员的执行活动、专业防控机构及其参与人员的有关活动,全部纳入监督范畴,并依法扩大监督主体范围、保障监督主体权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尤其要依据疫情防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防止监督权虚置或滥用,扎牢做实执行主体职责,把问责追责贯彻到底。(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师范大学基层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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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刘星 排版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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